云南民族大学联合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套式二氧化碳培养箱、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民族大学联合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套式二氧化碳培养箱、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民族大学联合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套式二氧化碳培养箱、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云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云南民族大学联合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套式二氧化碳培养箱、高效液相色谱仪项目”(招标编号:YNTT2015201509482)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内容: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竞标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备注) |
1 | 是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详见第五章 | 1 | 台 | |
2 | 是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详见第五章 | 1 | 台 | |
3 | 是 | 水套式二氧化碳培养箱 | 详见第五章 | 2 | 台 | |
投标单位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4、采购预算:¥1,075,000.00元。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采购的设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设备许可证;
5.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5.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产品)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有效期内);
5.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4:00止。
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
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11、开评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 下午:14:00。
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
12、招标人:云南民族大学
13、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任皓 张冬丽
电话:0871-65895558
传真:0871-65895558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银行账号:1356153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