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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1: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民政局委托,就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

1.3

招标编号:HL2015-0904

1.4

采购预算:3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 30.0000 0.0000 30.0000
1.5

该项目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2.2

报名其他条件:(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以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09月18日起至201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1409室)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 5000.00 2015年10月08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0日13:452015年10月10日14:15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4:15: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4:30: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连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1409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星

  联系人:

刘竹

  电话:

 

  电话:

0411-82588708

  传真:

 

  传真:

0411-8258870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5年09月18日起,至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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