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学生单人木质课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ZSKST15-111)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学生单人木质课桌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SKST15-1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1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学生单人木质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448500.00元。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学生单人木质课桌椅采购项目;
2. 内容及数量: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学生单人木质课桌椅2300套。(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运输、安装,并交付给学校正常使用;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学生课桌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如果是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则须有学生课桌椅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有产品列入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报名时需要带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核对)
4、为保障项目售后服务的时效性,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汕头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必须取得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登记备案依法成立的公司或机构(报名时需要带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核对)。
5. 供应商报名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符合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有产品列入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7、必须在当地(汕头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必须取得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登记备案依法成立的公司或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环碧北街2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2692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123068
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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