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3、4、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主报告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5,200,000 | | 2 |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3、4、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50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近三年内没有因市场行为而被政府或采购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预审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单位,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社会团体,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表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甲级资质证书(含城市轨道交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含城市轨道交通)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甲级资质证书(含城市轨道交通)及环境保护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投标人通过预审后,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50000元;第二标段:25000元;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要求,在预审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 邮政编码: | 010010 | 联 系 人: | 李志杰 | 联系电话: | (0471)4669372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 账    号: | 154022543601 | 2、账户名称: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 账    号: | 592080100100002615 | |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机场与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 | 邮政编码: | 01001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71)4612233 | | 2015年09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