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工程海之韵站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地铁工程海之韵站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委托,就大连地铁工程海之韵站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海之韵站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 | ||||||||||||||||||||
1.3 | 招标编号:TLCG2015-0911 | ||||||||||||||||||||
1.4 | 采购预算:754.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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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 ||||||||||||||||||||
1.6 | 招标内容:海之韵站的9部自动扶梯和2部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的提升高度为4.92米-9.0米;垂直电梯全部选用无机房电梯,供残疾人、工作人员使用,提升高度分别为4.95米和9.0米。 |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
2.2 | 报名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自动扶梯制造商,所投垂直电梯须与自动扶梯为同一品牌。 |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其二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接受招标方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级,取得允许生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的公共交通型重载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同时提供同品牌垂直电梯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无机房客梯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或B级资质;投标人如委托其他安装单位安装,还须提供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或B级资质、地铁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安装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地铁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安装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5)近五年(2010年7月至今)二条及以上国内地铁线路且单项合同数量不少于50部自动扶梯,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用户证明为准);近三年(2012年7月至今)须持续在产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同时提供同品牌垂直电梯生产厂家近五年(2010年7月至今)二条及以上国内地铁线路且单项合同数量不少于10部垂直电梯的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为准);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用户证明为准);近三年(2012年7月至今)须持续在产公共交通型无机房客梯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5年09月17日起至201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 | |||||||||||||||||||||
售价:每套5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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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0日13:00至2015年10月10日13:30;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3:30:00; | |||||||||||||||||||||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 | 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 ||||||||||||||||||
邮编: |
| 邮编: | 116023 | ||||||||||||||||||
联系人: | 王鑫 | 联系人: | 李俊儒 | ||||||||||||||||||
电话: |
| 电话: | 84651719 | ||||||||||||||||||
传真: |
| 传真: | 84651726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tongli_dl@163.com | ||||||||||||||||||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5年09月17日起,至2015年0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