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13: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对(0624-15180752、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0624-15180752
2、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5年食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四级杆)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350000 |
2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单四级杆)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750000 |
3 | 1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4 | 1 | 离子色谱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100000 |
5 | 1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 |
6 | 1 | 微波消解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450000 |
7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2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0 |
8 | 1 | 氨基酸分析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870000 |
9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370000 |
10 | 1 | 气相色谱仪 | 2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合同包5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其余合同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4)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截标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7楼705室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09月17日09: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08日09:0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08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08日09:00:0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楼
11、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
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联系人姓名:
李素玉
联系电话:
0591-87622559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项目联系人:
庄香东 黄鸿彬
联系电话:
0591-38872249、0591-87600347
网址:
www.fujianbid.com
开户名: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
100012691890010001
1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7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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