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建省长乐市八个灯控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0624-15180649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0624-15180649(2015长财购计[064]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长乐市八个灯控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更新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八个灯控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更新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交通监控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13706949908 | 长乐市会堂路188号 | |
3、预算资金:25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9-18至2015-10-0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7层705室 | 6、联系人: | 庄香东 | 7、联系电话: | 0591- 38872249、87600347 | 传真: | 0591- 38872072 | 公司网址: | www.fujianbid.com | E-mail: | zhuangxd@fujianbid.com | 8、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3)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发放的有效的安防二级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0-09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0-09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100012691890010001 |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9-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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