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XRDZB201517-1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RDZB2015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江口村九石0号
联系方式:林劲 13950368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0591-83537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用途:教学
数量:1批
简要技术要求:
台式计算机:CPU≥双核G3250,主频≥3.1GHZ,缓存≥3M;主板≥H81或更优;硬盘容量(GB):≥500G 7200转 SATA2 接口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州高新区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64766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⑤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5)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7)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7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及小微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