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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福州市环岛路涉及的福建江夏学院(首山校区)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12: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环岛路涉及的福建江夏学院(首山校区)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环岛路涉及的福建江夏学院(首山校区)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RWZB-2015-2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南路111号

联系方式:杨工 834116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1.5P空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66台

1093234

21000

空调铜管(1.5匹空调用)

100米

3P空调

10台

空调铜管(3匹空调用)

10米

说明:

①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供所有产品并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空调机采购安装的数量及增加的铜管数量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32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10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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