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等3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GXTC-1561152)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9月17日
招标编号:GXTC-1561152
一、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下属3所学校(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的委托,对“史家小学通州分校等3所学校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指标、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项目共一个包,由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三个独立采购主体组成,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三部分采购需求,并于中标后分别就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与上述三所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
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 | 报告厅、运动场音响设备 | 18.9 | 详见“第七章采购需求书” | 30天 | 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 3年 |
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 | 紫外线水处理设备 | 2.45 | 详见“第七章采购需求书” | 30天 | 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 3年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 | 多媒体教室设备 | 26.08096 | 详见“第七章采购需求书” | 30天 | 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 3年 |
四、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产品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不必提供);
5、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 招标文件的获得
1、购买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起,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28室国信招标集团。
3、文件售价:纸质文件人民币300元/套,电子版文件加收人民币100元(纸质文件为必须购买,电子版文件可选择性购买),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3、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1: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
联 系 人:潘校长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路东小A1
招 标 人 2: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
联 系 人:商主任
地 址:永乐店镇柴厂屯村
招 标 人 3: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乐三村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28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宋旭、杜红运
电 话:010-88019358-815
传 真:010-88357518
电 子 信 箱: gxzbxy@sina.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