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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09: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维护工程

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1348/1 采购任务编号:JM-2015-09-738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维护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铲除油漆面、抹灰面油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为201510222015125日,45日历日。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级资质(执行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2-2014)内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经理,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17日至20159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07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小型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第4.1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1012930时,接收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

6、采购预算额(招标控制价)为:96.2856万元。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正规工程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中标人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交纳账户: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交纳账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 账号:160410416177到账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民丰大街1888                办公地址: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07

人:王刚                                              人:姚工、王工

联系电话:0431- 86169640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真: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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