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运动场、教学楼、厨房)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运动场、教学楼、厨房)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奋进隔离强制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运动场、教学楼、厨房改造工程。
2.2计划工期为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45日历日。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遵循(吉建招2015四号文)相关规定。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07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0月9日9:30时,接收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
6、采购预算额(招标控制价)为:¥210.72万元。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正规工程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中标人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交纳账户: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交纳账户: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
账 号:160410416177到账为准。请于开标截止两日前缴款到账。
9、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奋进隔离强制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蔡家 办公地址: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A407
村奋进强戒所
联 系 人:腾庆和 联 系 人:于晓
联系电话:0431- 89639770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话:0431-898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