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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育系统收回出租出借房屋校舍装修第二批——八十中学食堂建设——食堂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09: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育系统收回出租出借房屋校舍装修第二批——八十中学食堂建设——食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育系统收回出租出借房屋校舍装修第二批——八十中学食堂建设——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YCG_2015_3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彩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793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03号楼

联系方式:010-646539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彩娟010-8227933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1项

采购用途:改善学校食堂条件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食堂设备采购、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涉及家具类产品生产厂家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灶具、蒸箱类设备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3)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燃气设备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所投燃气设备(灶具、蒸箱、扒炉、燃气热水器)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需得到生产厂家对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5)投标人所投VRV空调设备(系统)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需得到生产厂家对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6)投标人应提供所投食梯及货梯设备(系统)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需得到生产厂家对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投标人需保证该设备安装后取得运行许可证,且维保期限不低于36个月。(以取得运行许可证时间为起始时间)(7)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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