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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15039-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3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127,93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警用装备。(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产品(以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17时。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439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7日

  附件:SCG2015039-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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