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HSCG[2015]01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双光束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2 |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
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台 | 1 | |
4 | 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 | 台 | 2 | |
5 | 气相色谱仪 | 台 | 1 | |
6 | 离子色谱仪 | 台 | 1 | |
7 | 超纯水机 | 台 | 1 | |
8 | 离心机 | 台 | 4 | |
9 | 真空泵 | 台 | 2 | |
10 | 超声波清洗器 | 台 | 1 | |
11 | 不锈钢电热板 | 台 | 2 |
4.2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肆万陆仟元整(¥846000.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产品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1不接受联合体投体。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政府采购网”本次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3日。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3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捌仟伍佰元整(¥85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5年10月13日8时30分前汇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周光跃 联系电话:0563-8162454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绩溪县东山路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秀娟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9月16日
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