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关于特勤执勤服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厢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一、 招标编号:PZSG1507291
二、 招标项目内容:特勤执勤服,1批,详细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公告时间:
2.招标答疑时间: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五、 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ptcx.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补交。
七、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指定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现金及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八、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329。
2. 招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帐号—35001632433050002978
九、 本次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ptcx.fjzfcg.gov.cn:8081)”注册,且应在“资料下载”中下载“CA控件及供应商标书制作工具”进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纸式投标文件叁份以供存档使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另外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十、 投标人在递交纸式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十一、 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十二、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三、 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ptcx.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
传 真:0594-2631896
联系人: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