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LCBZ2015-046#
3、项目地址:惠民县新城区孙武三路以北,乐安三路以西;
4、招标内容: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项目共采购电梯八台,其中客梯七台,货梯一台;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完成工期: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梯产品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具有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09月16日至2015年09月22日,每日08:30-11:30,14:00-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渤海十路向东100米建设小区。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公司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以上材料须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惠民县新区建设指挥部
地 址:惠民县孙武三路乐安一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5726287011
2、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3278601
电子邮箱:1255651150@qq.com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