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投资预算:约人民币1.3亿元(其中厂区约7000万元,管网约6000万元)
四、采购编号:ZZGXQZFCG-2015-017-1
五、招标范围及项目概况:
项目采用政企合作(PPP)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单位。
枣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包括即将建设污水处理厂 1 座(处理能力近期2万吨/日,二期根据需要扩建);排水管网约 33 公里;中水回用管网6公里。
六、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本期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发展等;投标人自行选定处理工艺,但工艺必须具备先进、可靠、成熟、节约等特点,且工艺应已被成功应用于国内同类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加严标准。污泥脱水处理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工程施工达到全部合格标准。项目运行安全达标。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 3 个在国内类似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三年及以上的业绩经验(项目规模不小于6万吨/日,或者具有1个2万吨/日以上,出水水质CODcr≤25mg/L的业绩,其余为项目规模不小于6万吨/日业绩);或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共100万吨以上的业绩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安侨国际写字楼B座五楼)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下午16:00止(节假日不休)
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注: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价或公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业绩合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税务登记证;(6)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境外公司需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如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注: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招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宝化 联系电话/传真:0632-8637007
邮 箱:sdc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