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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

项目编号:GJDXSJC-DH-15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玮

项目联系电话:158471324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0号

联系方式:何桥:0471-4917163、138471491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玮:15847132426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JDXSJC-DH-1512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250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第 1 标段,投资金额为236.82  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100 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三条招标内容”)。

三、招标内容

1、新建监测井共 100 处,分布在 巴彦淖尔  市(区县)。钻探总进尺共 2550 米,管材类型 钢管和PVC-U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7月27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劳务类)、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凿井技术甲(壹)级资质、水利凿井单位甲(壹)级资质、凿井工程专业承包甲(壹)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2013年8月~2015年8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4.报名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否决处理。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止,每天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30 - 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 11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大厅(丁香路2号)七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0号

电    话: 0471-4917163、13847149174

传    真: 0471-4923973

联 系 人: 何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电话:15847132426

传真:0471-6240804

联系人:赵玮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帐    号:1215 5000 0000 01545

联行行号:3041 9101 1730

 

                                  2015年9月16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6.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2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1: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1: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大厅(丁香路2号)七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JDXSJC-DH-1512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250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第 1 标段,投资金额为236.82  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100 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三条招标内容”)。

三、招标内容

1、新建监测井共 100 处,分布在 巴彦淖尔  市(区县)。钻探总进尺共 2550 米,管材类型 钢管和PVC-U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7月27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劳务类)、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凿井技术甲(壹)级资质、水利凿井单位甲(壹)级资质、凿井工程专业承包甲(壹)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2013年8月~2015年8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4.报名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否决处理。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止,每天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30 - 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 11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大厅(丁香路2号)七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0号

电    话: 0471-4917163、13847149174

传    真: 0471-4923973

联 系 人: 何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电话:15847132426

传真:0471-6240804

联系人:赵玮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帐    号:1215 5000 0000 01545

联行行号:3041 9101 1730

 

                                  2015年9月1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JDXSJC-DH-1512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 1 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250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  内蒙古 自治区监测井建设第 1 标段,投资金额为236.82  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100 处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三条招标内容”)。

三、招标内容

1、新建监测井共 100 处,分布在 巴彦淖尔  市(区县)。钻探总进尺共 2550 米,管材类型 钢管和PVC-U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7月27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劳务类)、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凿井技术甲(壹)级资质、水利凿井单位甲(壹)级资质、凿井工程专业承包甲(壹)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2013年8月~2015年8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4.报名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否决处理。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止,每天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30 - 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6日上午 11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大厅(丁香路2号)七楼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0号

电    话: 0471-4917163、13847149174

传    真: 0471-4923973

联 系 人: 何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9041室

电话:15847132426

传真:0471-6240804

联系人:赵玮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帐    号:1215 5000 0000 01545

联行行号:3041 9101 1730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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