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丰台区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检测、起重设备专业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丰台区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检测、起重设备专业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1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52812070
采购人联系人:周宏斌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A座10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88239041 传真:010-88239041-801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 芸
3. 项目名称:丰台区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检测、起重设备专业检验
招标编号:CZB-051563
4. 采购内容:
第1包:丰台区建筑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检测项目
第2包:丰台区建筑工地起重设备专业检验项目
5. 预算金额:
第1包:85万元
第2包:10万元
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具体根据采购人的检查计划安排检测。
7. 项目用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抽检、监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和产品质量状态。
8.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项目。
10.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即:
l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l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l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l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l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2 第1包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第2包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可进行起重设备检测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10.3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0.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1.招标文件发售:
11.1 发售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2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A座1010室。
11.3 售价:200元人民币/每套(现金),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A座1010室。
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5.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第1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第2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可进行起重设备检测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1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系。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