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晋江市商务局中国•晋江鞋业发展指数编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晋江市商务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FJTH-31820150819
二、项目名称:中国•晋江鞋业发展指数编制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4.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投标人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相关机构出据的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近6个月以来任何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泉州市地域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9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9 月 15 日起至2015年 9月 22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 (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投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 10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或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林小姐,危舒宇 联系电话:0595-22168126/18060001566/0591-87519822转811, 传真:0591-87878463,邮编 362000。本项目监管部门:晋江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十一、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账 号:1501 0141 7001 2067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直接提交质疑文件的,质疑人应在送达的质疑文件上签署送达日期并签字;以邮寄方式送达质疑文件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