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与戏剧学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与戏剧学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与戏剧学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云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与戏剧学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TT201509463)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手持式存储摄录一体机 | 详见第六章 | 3 | 台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2 | ★手持式存储摄录一体机 | 详见第六章 | 13 | 台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3 | 摄像机 | 详见第六章 | 20 | 台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4 | 摄像机电池 | 详见第六章 | 18 | 块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5 | 摄像机读卡器 | 详见第六章 | 10 | 个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6 | 采访话筒 | 详见第六章 | 9 | 个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7 | 三角架 | 详见第六章 | 10 | 个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8 | ★无线领夹话筒 | 详见第六章 | 3 | 套 | 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
6.2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6.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上表中带★的设备(产品)必须提供设备(产品)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4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采购的设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设备生产许可证;
6.5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201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
6.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6.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8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或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交货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8、交货期(含安装):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验收完毕。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5年 9 月 15 日至2015年 9 月 21 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9 日上午09:30止。
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00 元。
12、开评标时间:2015年 10 月 9 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会议室。
13、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1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任皓 杨士琦 朱广娟
电话:0871—65895558
电子信箱:ttzbgs@163.com
投标保证交纳帐户: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帐 号:1356153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