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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石庄小学教学楼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5 15: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石庄小学教学楼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石庄小学教学楼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3791366662

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郭运伟/史鲁涛

联系方式:13562018586/0635-5055390

4、项目名称: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石庄小学教学楼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0677-ZCG150921-587/J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石庄小学教学楼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715.75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

技术要求:参照施工图纸。

工期:6个月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6.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3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报名

7.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六个月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 2015年9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9、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0914时30分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34-786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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