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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桥梁护栏采购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5 15: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高新区桥梁护栏采购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高新区桥梁护栏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ZGZB2015-169
二、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沿河栏杆制作及安装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金属栏杆制作及安装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2年9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2015年9月28日15:00之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函(格式见附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标书发售日期: 2015年09月15日至 2015年0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下午14:00-16 :00。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9号窗口(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5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5开标室)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 14: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联系电话:0574-87913521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采用网上银行汇款的,请选择“异地”),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交易登记号(15CG020040),如招标文件要求分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子包号,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填写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有可能无效;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重要提示: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采购人名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4-87901756             

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王婕斐、刘霞、郭晓敏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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