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5]-031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招标内容:
采购电梯两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在洛阳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格证书;
4.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所投品牌的生厂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5. 同一品牌不得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不被接受;
6.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在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代理商须提供生厂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洛阳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会议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
联 系 人:尚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13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