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取招标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选取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GCZ20150914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1 | 造价咨询机构 | 完成南关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完成南关区工程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
2.2服务期限:服务期两年。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4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且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在财政部备案,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或招标师资格。
3.3外籍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交财政部或吉林省财政厅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外籍企业还需提供在本地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和吉林省建设厅准许备案证明材料原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昕 电话:0431-85281665
办公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公司名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6门1112室
联系人:张金凤
电话:0431-816191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电话:0431-8528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