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海域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管理决策平台实验室修缮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1118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8号 0592-208948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域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管理决策平台实验室修缮升级改造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海域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管理决策平台实验室修缮升级改造,采购预算50万,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有实验室家具(或家具)、实验室设备、空气净化系统(或净化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实验室装修项目或净化系统装修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业绩合同。(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1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6.2本合同包不接受三个及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6.4、本项目若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实验室家具(或家具),实验室设备,空气净化系统(或净化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作为投标人的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中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商务部分评标依据,请在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联合体的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分。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0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0-08 15: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曾先生 0592-2297863 |
其他: | 一、E-mail:295978447@qq.com 银行账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