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文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1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1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井建设工程第1标段,投资金额为165.59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井与改建监测井建设共31处。
三、招标内容
1、新建监测井共21处,分布在哈密地区。钻探总进尺共
2、改建监测井共10处,分布在哈密地区。施工内容包括井口修复、清淤洗井,抽水试验、井口固定点标志、井口封闭等。
计划工期:2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或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2014年12月)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
4.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五、投标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9日止,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30 -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5.投标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综合楼15层写字间1503室;
6.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0日上午11时0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乌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联系方式
委托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129号
电 话: 0991-5853847
传 真:0991-5508371
联 系 人:王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综合楼15层写字间1503室
电话:0991-2670314
传真:0991-2670314
联系人:吴城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
帐 号:3002015109024942731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