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潢川县农业局农业生产资料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5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农业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农业局农业生产资料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单位:潢川县农业局
1.2 项目名称:潢川县农业局农业生产资料购置项目
1.3 采购编号:潢公采【2015】042号
1.4采购内容:杂交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配方肥、农药等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采购金额:约107万元
1.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8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1.9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0 标段划分
一标段:采购小麦种子,其中郑麦9023,约30000公斤;博农6号,约16500公斤;采购杂交稻种种子,其中两优363,约2520公斤;丰两优4号,约420公斤;
二标段:采购45%配方肥约190吨;
三标段:采购农药,其中20%阿维菌素·毒死蜱水乳剂,约1000公斤;43%戊唑醇悬浮剂,约1000公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1)一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二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3)三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4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在本公告报名日期内出具);
2.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一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标段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一套。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4 投标保证金,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4时 30分,递交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部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同时发布。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潢川县农业局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76-3978993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507708

2015年9月15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