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州市检察院政法装备采购项目四次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2015年检察院政法装备采购项目四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检察院政法装备采购项目四次;
2.2、采购编号:LCG2015-157-086/4;
2.3、采购范围:办案用车(检务,警务办案用车)5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3天内;
2.6、投标最高限价:569000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参数 | 预算价 |
1 | 办案用车 | 5辆 |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569000元 |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响应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4.1、本次项目取消现场报名,响应人报名前须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下载谈判文件,任何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谈判文件其响应无效;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7.1、响应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登记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
7.2、投标单位获取文件后,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2015年9月16日17时前以不记名方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响应单位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谈判补充文件,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响应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谈判文件内容。
7.7、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响应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635317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2-5546866
地 址:林州市龙山中路与长安中路交叉口路东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