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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5 09: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2015-HLZJ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3726987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

联系方式:覃先生 180237357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13726987033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9层A0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服务年限

确定在服务期内接受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机构

10家

政府采购

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7月份之后三个月(即7、8、9三个月的)】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4.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4.5、经发展和改革部门认定的节能评审机构或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4.6、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4.7、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大厅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大厅窗口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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