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入围供应商(补充入库)公开招标公告
微山县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
入围供应商(补充入库)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对县属各单位所需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等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补充入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陈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76306、13864018078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补充入库)
四、招标文件编号:WSXZFCG-2015XYGH
五、招标内容
(一)本次采购共分四个包,投标人可以视自身情况和营业范围投报全部包,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一包:家具;
第二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PC服务器、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打印机、显示设备、扫描仪、机柜、中控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镜头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刻录机、装订机、碎纸机、录音笔、饮水器、电视机;
第三包:空调、空气调节设备;
第四包:音、视频设备。
(二)采购范围:所报货物包含供货、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三)协议供货期限: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1日。
特别说明:
(1)2014年以来参与微山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各包的入围供应商继续有效,原入围的单位不须参与投标,可视自身情况和经营范围参与未入围的包。原入围的单位退出后,若需入围,需重新参与报名和投标。
(2)投标人根据营业执照营业内容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各包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关内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代理机构售出,概不退还。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或微山县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均符合要求)。
备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入围后自动转为诚信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暂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十一、(1)入围供应商所参与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须在微山县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交税事宜。
(2)符合要求的入围单位确定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单位。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