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鹿邑县民政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鹿采购(2015)0906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二个标段
1、一标段:综合技术外包服务
二标段: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
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提供证书或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有足够能力负责产品的安装施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5年 9 月 14 日至2015年 9 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鹿邑县民政局
联 系 人: 张先生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518062758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