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743号信息--上海政法学院校区扩建项目(五期)财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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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其他资质要求:
4.1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4.4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满三年以上。
二、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校区扩建项目(五期)财务监理
2、投资总额:9293万元,其中建安费7963万元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3、技术要求: 见附件
4、服务日期:从本项目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审阶段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18个月。
5、服务地址: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校区内
6、其他要求:
见附件
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标注“★”的条款,则默认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5。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09月17日(星期四)10:00前(北京时间,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六、响应文件的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2)报价组成明细及收费依据,提供详细计算书;
(3)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情况及说明或承诺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证明资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资历及业绩(项目总负责人说明表);
(2)项目组成员简历、资历及业绩(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一览表);
(3)类似工程财务监理项目业绩清单(近3年来类似工程财务监理项目业绩一览表);
(4)财务监理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方法和操作流程、对各类费用的控制和措施、对本工程造价控制内容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控制内容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等内容;
(5)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
(6)响应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3)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响应供应商及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发生过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word文件上传)
(6)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8)响应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9)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七、谈判响应方式:
1、本次谈判响应由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填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以及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网上谈判响应主要流程如下:
(1)登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2)填写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文件和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响应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3)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填写好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后,须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谈判响应系统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下载响应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后,只有当系统中显示响应状态为“响应成功”,才代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式提交成功。
八、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5年09月17日 下午13:3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席通知会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谈判小组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响应文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5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超过5家的,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失败
九、组织谈判
(1)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谈判小组所确定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以及谈判时间和谈判顺序安排,通知供应商参加谈判。
(2)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CA认证证书及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
(3)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网上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3),如供应商因未携带CA认证证书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最终报价,则视为其放弃本次谈判活动。
十、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解密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十一、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傅丽君
电话:021-35968040
传真:021-35968056
采购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路7989号
邮编:
联系人:夏星
电话:13524638874
传真:0213922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