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包 硬件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408/2
2. 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包 硬件设备采购)
3. 招标采购内容:门户网站设备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本项目的投标限价为195万元。
6. 合格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会保证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得到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每个制造商最多授权6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还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与招标机构联系获取),并提供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制造商授权书除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全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出售招标文件。
2015年10月9日下午1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招标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 1000824
联系人:张成
联系人电话:68501186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