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殡仪馆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及附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殡仪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殡仪馆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及附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殡仪馆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及附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DAAN-2015-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69871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殡仪馆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生态园附近。
联系方式:邓先生0763-3906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763-6987181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静福路维港尚城住宅小区西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采购信息:
3.1 采购内容: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及附件(不产生二次污染水)。
3.2 数量:壹套。
3.3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
3.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开始供货,50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通过第三方(即广东省民政厅规定的四家环保研究检测机构之一)达标合格检测,提交达标合格检测报告。
3.5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4.3 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4.4 若非所投主要设备(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火化机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系统)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4.5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4.6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静福路维港尚城住宅小区西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