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新食品加工区供热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中新食品加工区供热中心改造工程已由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委会以吉食管字【2012】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中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施工一个标段。 建设内容:供热中心改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 永吉县岔路河镇 。 2.5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1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 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一级资质除外),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小型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 时 30 分至 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处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本项目部的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每套。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14时00分,提交到 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建设信息网 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中新食品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永吉县岔路河镇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860432960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 邮政编码: 132013 联 系 人: 张晶 电话/传真: 0432-646779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号: 162007162330 日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