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鹤山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招标(招标编号:HS15352G62)。
2、用途: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3、简要技术要求:鹤山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完工期:
(1)鹤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项目成果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2)2016年度鹤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目成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3)鹤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项目成果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4)2017年度鹤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目成果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5)2017年度鹤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项目成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6)2018年度鹤山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目成果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7)2018年度鹤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项目成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交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
(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最后期限)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与土地方面有关业务)或事业单位(从事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具有良好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3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麦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2/0750-3503826
传 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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