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 GDJAFS2015031G |
二、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三、项目性质 | 政府采购 |
四、采购预算 | 人民币3,310,000.00元 |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 本项目的具体任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六、投标人准入资格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7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动态校准仪)合法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招标文件答疑 |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勘察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招标机构查询。 |
八、招标文件公示 | 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九、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遗失和不可抗力的情况等都不承担责任)。 |
十、递交投标文件 | 时间: 2015年10月10日上午9:00~9:30截止(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十一、开标评审 | 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
十二、采购人 | 单位名称:佛山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3876567 |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18088839629 |
十四、结果公告网站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com/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mzgpo.com/ |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