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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5: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15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区域空气测点监测设备)

GDJAFS2015031G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3,310,000.00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的具体任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准入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7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动态校准仪)合法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勘察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招标机构查询。

八、招标文件公示

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遗失和不可抗力的情况等都不承担责任)。

十、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15年10月10日上午9:00~9:30截止(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十一、开标评审

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十二、采购人

单位名称:佛山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387656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18088839629

十四、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com/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mzgpo.com/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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