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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就“2014年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2014年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招标(招标编号:JM2015-B239)。

2、用途:重金属污染防治需要。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组:

包组A:仪器设备Ⅰ(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重金属微波消解仪、实验室纯水制备设备、恒温恒湿箱、土壤样品干燥设备、污染源烟气重金属采样仪、便携式交直流电电源)。

包组B:仪器设备Ⅱ(空气大流量综合采样器、空气多通道采样器)。

本项目包组A(仪器设备Ⅰ)中的重金属微波消解仪、实验室纯水制备设备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包组A(仪器设备Ⅰ)中的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恒温恒湿箱、土壤样品干燥设备、污染源烟气重金属采样仪、便携式交直流电电源;包组B(仪器设备Ⅱ)中的空气大流量综合采样器、空气多通道采样器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包组A、B: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组A、B: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包组A: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重金属微波消解仪/包组B:空气大流量综合采样器、空气多通道采样器)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3日17:30时。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中文域名:江门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购买。供应商(包括江门市的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门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未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网上登记再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登记办法请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查阅或咨询本项目的联系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城区支行,账号:675657748640)。否则暂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供应商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    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如在供应商登记时已核对原件的则不需要重复核对。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4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可

联系电话:0750-3503826

传真:0750-3503827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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