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DC2015G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孙国平0468-6111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451-82362805-8059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DC2015G057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及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食品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供货地点: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采购预算:252.5万元
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7.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食品检测仪器(多重食源性致病菌核酸检测系统1套;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1套)
二、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厂商、代理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一份同等规模单项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佐证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4. 投标登记厂商需提供拥有合法销售投标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销售许可、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
5. 对于每个标包,只接受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代理(制造厂商不直接投标的情况下)的投标登记,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登记。
6. 代理商投标登记时需提供制造厂商法人针对本次投标标包投标登记授权代理委托书,并签字盖章以证实其合法性。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承诺对代理商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供应商;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代理人投标登记时需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三、项目投标登记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者,于2015 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日上午 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法定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制造厂商授权、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生产厂家相关制造许可、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拟投产品手册,等本公告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如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投标登记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按标包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整。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采购人: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电 话 :0451-82362805-8059
传 真:0451-82362805-8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日 期:2015年9月14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厂商、代理商。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一份同等规模单项合同额28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佐证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4. 投标登记厂商需提供拥有合法销售投标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销售许可、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5. 对于每个标包,只接受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代理(制造厂商不直接投标的情况下)的投标登记,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登记。6. 代理商投标登记时需提供制造厂商法人针对本次投标标包投标登记授权代理委托书,并签字盖章以证实其合法性。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承诺对代理商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供应商;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代理人投标登记时需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18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登记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