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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农牧局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永年县2014年田间工程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3: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年县农牧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永年县2014年田间工程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永年县2014年田间工程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YNZFCG201509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0-68351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年县农牧局

地址:永年县名园街3号

联系方式:侯先生 0310-68351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310-3210968

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永年县2014年田间工程物资采购

 

1、项目名称: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永年县2014年田间工程物资采购2、项目编号:YNZFCG20150914-1

  1. 招标人名称:永年县农牧局     联系人:侯先生   0310-6835197
  2.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0310-3210968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 采购内容:1包,自动墒情监测系统

             2包,卷盘式喷灌机

             3包,PVC管采购及配件

             4包,变压器采购及安装

  1. 质量要求:合格
  2. 供货周期:60日历天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报名时除投标人需具备所有条件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包投标人须是具有电力承装、承修四级(含四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同时需提交加盖公章A4复印件一份,到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年县露禅大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购领招标文件。

 

15、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16、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年县露禅大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0310-6633123

17、开标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18、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8日  上午09:30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永年县政府采购网、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1.10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30 至 2015年09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区(永年县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包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除投标人需具备所有条件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包投标人须是具有电力承装、承修四级(含四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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