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小区外)工程(GXZC2015-G2-HCLS-028)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小区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标人前来参加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小区外)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5-G2-HCLS-028

  标内容: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小区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标人。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时间:2015 9 14日至 2015 18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灵山县文峰路东二巷27号

  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市政工程专业,并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二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2015年4月至6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复印件、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报名。资料合格有效方可报名。(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50元(不含图纸费),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 10  9  15  00 前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B栋D单元3006号房),逾期不受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 10  9 15  00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B栋D单元3006号房

  六、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0777-6428948    传真:0777-6428948    邮编:530021     联系人:陈工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B栋D单元3006号房

  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灵山支行丰江分理处  

  账  号:45001657555050702533

  八、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查询网址中国政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9 月 14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