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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次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九标段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0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安次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九标段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ZC-LFSACQ20150914-2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景秋 0316-5219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806708-89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第八标段:扎砖路及田间工程B

第九标段:水泥路及田间工程A

 

采购用途:河北省安次区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需的工程施工

项目实施地点:安次区仇庄乡、落垡镇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符合以下各标段条件要求:

1、第八、九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BBB级及以上信用评级报告。

3、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1U盘介质的电子版企业情况说明:(投标人概况<名称、电话、资本和信用等级以及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与招标采购项目在类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相似的项目典型案例>,以往履约的情况;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及其资产负债情况;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开户行许可证、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准入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以下证件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等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914日至918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公休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6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800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31030

开标时间:201510131030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徐占壮

联系方式:0311-83806708-899

传真电话:0311-83806708-81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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