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账目分析仪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账目分析仪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
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账目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账目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22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总投资:48.0547万元
5、供货期:30 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提供原件备查)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具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 投标人具有原厂商《司法会计查账和鉴定系统》著作权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5) 具有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至开标时间止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5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五楼 5015 室
13 号窗口报名。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厂商《司法会计查账和鉴定系统》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 的资信保证金,及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09点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开标室。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胡新晖
电 话:0371-236563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25970818、2597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