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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嵩县农业局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084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受嵩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嵩县农业局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53

二、招标项目:嵩县农业局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采  购项目

本次招标为嵩县农业局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131.16万元。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台式电磁炉2279台采购项目,预算补贴资金45.58万元,每台电磁炉补贴200元;投标产品最高控制价每台不能超过200元。第二标段为台式电磁炉2279台采购项目,预算补贴资金45.58万元,每台电磁炉补贴200元;投标产品最高控制价每台不能超过200元。第三标段为400台太阳能热水器及安装采购项目,预算补贴资金20万元,每台太阳能热水器补贴500元;第四标段为400台太阳能热水器及安装采购项目,预算补贴资金20万元,每台太阳能热水器补贴500元;投标人可以报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嵩县范围内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投标人须具有电磁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 第三标段及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嵩县范围内应有固定的太阳能热水器专营店,且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投标人应具有太阳能厂家授权书;

4、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5911日至2015918日17:00获取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人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0131000。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八、报名须携带资料: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嵩县范围内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投标人须具有电磁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第三标段及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嵩县范围内应有固定的太阳能热水器专营店,且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投标人应具有太阳能厂家授权书;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韩先生    15937975126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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