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全区(一期)黄标车限行等交通设施项目的采购公告
镇海全区(一期)黄标车限行等交通设施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9-11 |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镇海全区(一期)黄标车限行等交通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1. 竞谈编号:XDZB-2015-2041-2 2. 本次谈判内容: 镇海全区(一期)黄标车限行:骆驼新城、招宝山区域、G329国道、望海南路卡口设备及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 3. 响应人须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4. 报名资格: 合格的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响应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标准: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参加谈判必须提供联合协议;在联合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联合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主体单位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2) 响应人必须具备安防一级资信或智能化一级资质,同时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响应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主项资质。响应人须具有在镇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且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 4) 为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常驻或直属分支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后果自负。 备注:响应人在购买谈判文件和开标时均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响应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 11日至201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7. 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8. 谈判截止和谈判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9.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10. 所有响应人都必须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响应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本次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邮编:315000 电话:89077719 联系人:吴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