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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浦下水库板棍、北江乡抗旱应急供水工程(GXGC3G2015207)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浦下水库板棍、北江乡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已由崇左市水利局以崇水汛【2015】10号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财农【2014】164号文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抗旱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以桂财农【2015】67号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第二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105号文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抗旱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项目法人为宁明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宁明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5】29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宁明县崇左市宁明县板棍乡和北江乡 

建设规模:供水规模为W=3245m3/d。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111日,完工日期为 2016 229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设供水管道13.65km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压泵站1座、沉淀过滤池1座、蓄水池1座等。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敷设供水管道13.65km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压泵站1座、沉淀过滤池1座、蓄水池1座等。合同价估算约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þ有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合同金额280万元以上(含280万元)集中供水工程(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类)或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发售地点: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

发售人姓名:韦工、农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电话: 0771-5581861 传真: 0771-5567193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业绩信息表,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五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 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 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开标截止2015年9月25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10月13日 10:00 时在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水利局

地  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6号院
联系人:方工
电 话: 13768597633

邮 箱:nmsdjfxb@163.com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百花岭路百花苑二楼(南宁新二中后门对面)

联系人:韦工、农工

电 话:0771-5581861

传 真:0771-5567193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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