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CZBCG-20150087
招 标 单 位: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发展管理中心
发 布 日 期: 二0一五年九月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17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要求……………………………19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BCG-201500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0日
一、 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 标 人: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发展管理中心
3、资金来源: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概况: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144365平方米,高层为18层,多层为6层
①公共租赁住房91245平方米、1800套(其中:高层19785平方米、384套;多层71460平方米、1416套);②安置住房(多层)20900平方米、232套;③经济适用住房(多层)4120平方米、70套;④独立式储藏室5618平方米、402间;⑤公共非机动停车库2360平方米、6间;⑥商业门面16070平方米;⑦商业超市4052平方米、2间。
3、项目实施地点: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广陵东路北侧,万寿南路西侧,天佳中路东侧区域内
4、招标范围:小区物业服务全部内容。
5、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由建设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实力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3、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住宅小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住宅小区内至少有一幢住宅楼在12层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
4、天长市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天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不实行报名制度,实行资格后审。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15年9月10日起
2、获取方式:从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站(www.tczbcg.com)“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一栏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工程名称: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广陵东路北侧,万寿南路西侧,天佳中路东侧区域内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44365平方米,高层为18层,多层为6层 ①公共租赁住房91245平方米、1800套(其中:高层19785平方米、384套;多层71460平方米、1416套);②安置住房(多层)20900平方米、232套;③经济适用住房(多层)4120平方米、70套;④独立式储藏室5618平方米、402间;⑤公共非机动停车库2360平方米、6间;⑥商业门面16070平方米;⑦商业超市4052平方米、2间。 |
2 | 招标范围 | 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条 |
3 | 服务期 |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4 | 服务标准 | 采用滁州市四级服务标准 |
5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①投标人资质要求:由建设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实力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②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住宅小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住宅小区内至少有一幢住宅楼在12层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 ④天长市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天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15年9月14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tcrczj@163.com。 |
7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15年9月15日17时前;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czbcg.com)“政府采购”专区 “补疑、答疑”一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8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
9 | 投标文件 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二份;技术标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商务标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一套 |
10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时间,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分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及他人账户、投标人一般帐户均无效)转入下列帐户之一;不受理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账 号: 1313202038000071146 投标人可以选择上述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2015年9月29 日15时30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本工程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不足部分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一次性缴清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
11 | 保证金交纳相关注意事项 | 若投标人已按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天招管 [2013]20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但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一周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送至公管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
12 | 履约保证金 | 数 额:中标总价×10% 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 |
13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9月29日15:00 时至15:3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5:30时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标三室 |
14 | 开 标 | 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15:30时 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标三室 |
15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
16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
17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规模中的商业门面和商业超市的物业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与使用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协商收费标准。 |
一、总 则
1.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实施地点: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广陵东路北侧,万寿南路西侧,天佳中路东侧区域内
1.4 资金来源: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2. 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小区物业服务全部内容。
2.2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服务承包期
3.1 按招标人要求: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资质要求:由建设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实力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4.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4.3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住宅小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住宅小区内至少有一幢住宅楼在12层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工程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物业管理说明
5. 小区配套设施
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预留管道燃气接口、一户一表(水、电)。
6.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及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6.1按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配电设备 道路养护
供水设备 监控设备
消控设备 报警设备
智能化管理系统 绿化
6.2 保修时间计算:自本项目按各期竣工验收完毕,并同时经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安装的工程及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检查、检测,在取得三方认同签章之日起为保修起始日。
7. 物业管理内容
7.1 项目销售过程配合
1)参与项目销售过程遇到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解答;
2) 参与项目销售过程中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3)指导项目销售人员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7.2 工程跟进:
1)给排水工程的跟踪;
2)供配电设备工程的跟踪;
3)弱电设备工程的跟踪;
4)消防设备工程的跟踪;
5)安防系统工程的跟踪;
6)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的跟踪;
7)土建工程的跟踪;
8)空调工程的跟踪;
9)通讯工程的跟踪;
10)房屋主体工程的跟踪
11)其他公共设施工程的跟踪;
7.3 涉及物业管理小区设计改善建议
1)项目房屋本体改善建议;
2)项目设备改善建议;
3)项目设施改善建议;
4)项目配套改善建议
7.4业主入住等事项的管理与服务;
7.5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7.6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7.7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管道的疏通;
7.8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7.9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10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1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7.12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协助招标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和追缴工作。
8.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8.1有偿便民服务:维修安装、家政服务、商务服务等;
8.2其他便民服务:房屋转售、租赁等信息发布服务,代订报刊、杂志、收发邮件等
9. 前期介入管理
9.1合同正式签订后,由中标人开始介入与前期管理公司对接,参与相关工作。
10.物业服务要求:
10.1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物业法规,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及物业安全维护防范责任,达到物业工作质量标准;
10.2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按规定的人数上岗,执行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10.3物业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物业公司要及时调换。
10.4特殊岗位(空调、变配电室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达到对设备的能够检修、检测、检验能力,并且做到工作岗位记录、资料齐全。监控、消防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5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10.6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小区内道路、每个门口前保证畅通无阻。
10.7招标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每月对物业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质量考核,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招 标 文 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要求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2 除12.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2.4.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3.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9月14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3.1.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13.1.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并将于2015年9月15日17:00时前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czbcg.com)发布澄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 9月15日17:00时前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czbcg.com)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4.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4.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5. 招标文件的发出
15.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技术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
16.2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③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
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⑦项目负责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
⑨本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⑩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住宅小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住宅小区内至少有一幢住宅楼在12层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物业管理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物业管理合同必须为本公司与住宅小区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中必须要显示出“住宅小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住宅小区内至少有一幢住宅楼在12层及以上”的业绩规模内容;
(3)物业管理合同中必须要显示出项目负责人;
(4)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时间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至少相隔一年及以上(即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
注: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为上述第②款至第⑩款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
16.3 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上述第②款至第⑩款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第⑨款本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或原件均可。
16.3.1第16.2款第②小项和第⑦小项所要求的身份证原件无需密封,由投标人手持,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核对检查,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6.4 技术标组成(部分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① 技术标封面;
② 技术服务方案。
16.5 商务标组成(部分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①商务标封面;
②投标函;
③综合物业服务费报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④诚信投标承诺书。
17.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7.1本项目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按滁州市四级标准执行,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中给出本项目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时必须在最低标准要求基础上进行编制和细化,其内容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要求,否则,技术标按不合格处理。
17.2格式要求:技术服务方案采用明标;文本应当打印;封面、封底、内容均使用A4白纸,页码在页脚居中标注,应采用简装本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及塑料夹装订,否则,该方案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报价:为综合物业服务费,采用滁州四级服务标准;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18.2在绿化公司未将绿化工程交付给物业公司前(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绿化区域内的绿化苗木,草坪的整治、修剪、除草、灌排水、施肥、除虫、补植、补栽等养护工作仍由绿化总承包企业负责;因此,在此期间,综合物业服务费中须扣除绿化养护费用,但在此期间,绿化区域区内的苗木、草坪的防盗、防砍伐、防踩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18.3本项目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4投标报价以单方报价为计算依据,面积和数量以招标文件中的面积和数量为准,最终以投标总报价为评标依据(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9.最高限价要求及相关说明
19.1多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45元/月/㎡,高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5元/月/㎡;
投标人的多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多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高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高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9.2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的其他固定费用标准
19.2.1(多层和高层)卫生费3元/户/月;
(多层和高层)独立储藏室20元/间/年;
(多层和高层)小区公共照明(含楼道灯)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管护费用(简称公共能耗费):70元/套/年;
(高层)电梯维护费0.25元/月/㎡;
(高层)供水二次增压费用0.15元/月/㎡。
19.2.2上述第19.2.1项中的各项费用均为固定费用(即物业服务企业在后期实施过程中所执行的费用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0.政府补贴说明
20.1前期介入费政府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第一年相关部门考核目标完成后给予支付)。
20.2闲置的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按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标单价的1/3(含上缴市环卫处的居民卫生费3元/户/月)支付给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此项费用由市政府予以补贴.
闲置的高层住宅物业费补贴:按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标单价的1/3(含上缴市环卫处的居民卫生费3元/户/月)(不含电梯维护费用和供水二次增压费用)支付给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此项费用由市政府予以补贴;
20.3执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I类租金标准(即并轨前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保障内0.60元/月/㎡,保障外1.20元/月/㎡)承租户的物业服务费,由市财政按0.20元/月/㎡德标准予以补贴,差额部分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执行I类租金标准承租户的公共能耗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21. 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分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及他人账户、投标人一般帐户均无效)转入下列帐户之一;不受理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账 号: 1313202038000071146
投标人可以选择上述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2015年9月29日15时30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天招管 [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但在确定为中标人后7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送至公管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21. 2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21. 3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公管局备案后退还。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另外缴纳履约保证金。
21.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4)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非因不可抗力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5)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
(6)确定为中标人后一周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送至招标局备案的;
(7)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原件一套。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诚信投标承诺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4 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资格审查文件按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并将正、副本密封于一个标袋内。
23.2 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按本须知第16.3款所要求材料密封于一个标袋内(除有效身份证原件外)。
23.3 技术标按本须知第16.4款所要求的材料装订在一起,并将正、副本密封于一个标袋内。
23.4 商务标按本须知第16.5款所要求的材料装订在一起,并将正、副本密封于一个标袋内。
23.5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3.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9月29日15:00时至15:3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5:30时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标三室
24.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询价,或者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询价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招标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询价。
24.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由各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5. 开标
25.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4.1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5.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25.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5.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3.2招标文件中第16.2款第②小项和第⑦小项所要求的证件及证明原件需由投标人手持,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核对检查。
25.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主持;
②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到场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并将项目负责人名单传至市检察院查询其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及网上查询投标人是否已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备案。
④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并由监督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财务室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表。
⑤宣读资格审查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技术标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⑥宣读技术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交于评委评审;
⑦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25.5 评标委员会
25.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5.1评标委员会构成: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25.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5.3本次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5.5.4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2)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6. 评标方法
26.1 本项目具体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内容
27. 无效投标文件
27.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且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或保证金的;
④质量和服务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投标人的多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多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的;
6投标人的高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高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的其他费用标准的(第19.2.1项中的各项费用标准);
8投标人未提供16.2中第①款至第⑩款中任意一项材料原件的(其中⑨本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或原件均可);
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⑩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⑾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有涂改痕迹的现象;
⑿投标函总报价与综合物业服务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的;
⒀综合物业服务费报价表中的分项价格累加与合计价格不一致的。
⒁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8. 定标
28.1 中标候选人确定
28.1.1经过评标后,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8.1.2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8.2 中标通知书
28.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七、合同的签订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招标人如不按规定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签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30. 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
金 额:中标总价×10%
30.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物业服务合同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30.3若中标人不能按第3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31. 本文件所述的时间均以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3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天长市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天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天国土资房[2011]129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含评委费)为:15000元,由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保证金信息表,对照招标文件中保证金到账的时间规定、金额等要求,并对照“开户许可证”中基本账户的名称和账号,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技 术 标 评 审
3.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时必须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最低标准要求基础上进行编制和细化,其内容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要求,否则,技术标按“不合格”处理。
4. 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技术服务方案由该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只有当三名以上(含三名)评委评审该技术服务方案为合格时,该技术服务方案的最后结论才为合格。被评审为“不合格”的,不再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5. 投标报价修正原则:
①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时,则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②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投标报价以单方报价为计算依据,面积和数量以招标文件中的面积和数量为准,最终以投标总报价为评标依据:
6.1投标总报价(三年综合物业服务费)=多层物业服务费+高层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的其他固定费用
①多层物业服务费=多层投标单价×多层面积
②高层物业服务费=高层投标单价×高层面积
③服务费中的其他固定费用=卫生费+独立储藏室+公共能耗费(公共照明)+电梯维护费+供水二次增压费
7.多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45元/月/㎡,高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5元/月/㎡;
投标人的多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多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高层物业服务费单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高层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的其他固定费用标准
(多层和高层)卫生费3元/户/月;
(多层和高层)独立储藏室20元/间/年;
(多层和高层)小区公共照明(含楼道灯)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管护费用(简称公共能耗费):70元/套/年;
(高层)电梯维护费0.25元/月/㎡;
(高层)供水二次增压费用0.15元/月/㎡。
上述各项费用均为固定费用(即物业服务企业在后期实施过程中所执行的费用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9.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第二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序在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若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9.2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开标记录;
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⑤废标情况说明;
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3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按相关招投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②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④中标人因投标时所报价格过低,无法完成中标项目的。
⑤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类似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
四、附 则
1.评标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要求
(一)、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要求。以下为本次招标的标准,要求投标人给予书面承诺。
1、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服务级别 | 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2 | 人员要求 | (1)小区经理必须具有经理上岗证书,持证后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 ||
3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8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 ||
日常管理 与 服 务 | 4 | 工作计划 |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 |
5 | 服务规范 | 服务规范应符合《滁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 ||
6 | 管理制度 |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 ||
7 | 制度公示 |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 ||
8 | 报修、投诉受理 |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察看处理,小修二日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服务时限不得因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 ||
9 | 服务费收支 |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能耗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 ||
10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一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 ||
11 | 特约、便民服务 | 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 ||
12 | 小区业主活动 |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小区宣传、文化活动。 | ||
13 | 档案管理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 ||
14 | 财务管理 |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 ||
15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
16 | 维修资金 | 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运作。 | ||
17 | 接管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18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 ||
19 | 其他 |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 ||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安全护卫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5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
2 | 技能训练 | 安全护卫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60%。训练有素,掌握基本的安全护卫技能。 | ||
3 | 技能水平 |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工作,能正确使用种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 ||
4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 ||
5 | 器械配备 |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 ||
门岗 | 6 | 出入口值守 | 主、次出入口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6:00-20:00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
7 | 进出人员管理 | (1)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2)外来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小区,热情接待。 | ||
8 | 车辆疏导 | (1)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通畅。 | ||
巡逻岗 | 9 | 巡逻要求 | (1)安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设定的路线每2.5小时巡查一次,如无巡更器,夜间巡逻时2人1组。 | |
10 | 应急处理 | (1)接到火警、警情后,8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 ||
监控岗 | 11 | 技防设施 | (1)小区的监控中心24小时专人值守,对所有监控点实施监控无遗漏。
| |
12 | 应急处理 | (1)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安护人员五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小区有火警、警情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上墙,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火预案演习。 | ||
专项 车辆管理 | 13 | 露天车位 | (1)有人员24小时巡视和引导停车。
| |
14 | 收费车库(棚) | 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对车库内配置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 ||
(三)
公共区域
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
楼内 公共 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1)按物业管理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天定时清理各一次。 |
2 | 通道及楼梯 台阶 | (1)地面每天清扫一次,隔日拖洗保洁一次。单元门厅每天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三次。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周擦抹1次,保持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 | ||
4 | 门、窗等玻璃 | 每月擦抹1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擦拭一次,目视洁净。 | ||
5 | 天花板、 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一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 ||
6 | 电梯及电梯厅 | (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周擦拭、清洁一次电梯内墙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次。 | ||
7 | 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 | 每周擦抹1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 ||
楼外公共 区域 | 8 | 道路地面 | 每天清扫二次,捡一次杂物。 | |
9 | 绿地、明沟 | 明沟每天清扫2次;绿地每天捡拾2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适当增加捡拾次数。 | ||
10 | 垃圾箱(桶)、果皮箱 | 每天清运2次,每周擦洗2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11 | 消灭鼠害蚊蝇 |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一次,春夏季(6月、7月、8月)每月灭鼠一次,其余每季灭鼠一次。
| ||
12 | 公共灯具、宣传栏 | 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光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月擦抹、除尘一次。 | ||
13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周清扫3次。 | ||
14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隔天清洁一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1次。及时发现设施、设备脱焊、断裂及其他安全隐患并报告处理。 | ||
15 | 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 | 每天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灰尘。 | ||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 草坪 | 1 | 保存率 | 保存率95%以上,生长茂盛。 |
2 | 修剪 | 及时对草坪整治修剪,高度控制在10cm 以 下 | ||
3 | 清杂草 | 每年适时除杂草7遍以上。 | ||
4 | 灌、排水 | 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 ||
5 | 施肥 | 按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每年施复合肥2遍。 | ||
6 | 病虫害防治 |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
7 | 其它 | 草坪生长良好,发现斑秃及时补植。 | ||
树 木 | 8 | 保存率 | 保存率95%以上,生长良好。 | |
9 | 修剪 | 乔木适时修剪,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2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篱、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修剪不少于4遍,做到枝叶紧密、无脱节。 | ||
10 | 清杂草 | 每年适时清除杂草5次以上。 | ||
11 | 施肥 | 生长期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花灌木增施追肥1遍。 | ||
12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 | ||
13 | 其它 |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正常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予以及时扶正。 |
说明:
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
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
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
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
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
5、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6、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7、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8、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
维修服务标准
服务 级别 | 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三类 | 公共部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 |
2 | 门窗 | 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屋顶 |
每年检查二次,发现屋顶防水层碎裂、隔热板断裂缺损和屋面瓦破碎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台风、暴雨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 | ||
4 | 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 |
每周一次对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 ||
5 | 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及化粪池 |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清扫、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保证化粪池出入口畅通,每月二次清扫明沟内的泥沙等垃圾。预计台风到来前,应及时检查。 | ||
6 | 地面排水沟与围墙 |
每月一次巡查、清理地面排水沟的泥砂与杂物,每月二次巡查围墙。 | ||
7 | 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 ||
8 | 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 | 每周巡查一次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并保证设施安全使用。 | ||
9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二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排水系统 | (1)每月巡查一次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润滑加油一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一次。
|
服务项目 | 服务级别 | 服务标准 | 备注 |
供水系统 | 三类 | (1)总体供水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2)泵、管道每两年进行除锈、油漆一次。 (3)水泵和饮用水水池(箱):水泵每季度保养一次,饮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一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水箱蓄水池应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有水泵房的,实施封闭管理。
|
供水系统成本构成: 1、普通水泵: (1)供水设备保养。 (2)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抽样化验。 2、变频水泵: (1)供水设备保养。 (2)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抽样化验。
|
说明:
【1】 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政府承担。
服务项目 | 服务等级 | 服务标准 |
公共照明 系 统 | 三类 | (1)楼道灯、道路灯完好率为95%左右(主干道亮灯率100%)。 (2)景观灯、节日彩灯完好率为95%左右。 (3)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周巡查一次。 (4)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
服务项目 | 服务等级 | 服务标准 |
消防系统 | 三类 |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 (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 (3)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 (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二次宣传。 |
服务项目 | 服务等级 | 服务标准 |
智能化 系 统 | 三类 | (1)弱电系统配置完善(至少有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其中的五项及五项以上系统)。 (2)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避雷系统 | 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说明:
1、消防、避雷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约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路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 。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三、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合同自动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7、甲方定期考核物业管理状况,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支付政府补贴部分,公共能耗费根据实际安置面积由甲方支付;
8、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1、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2、 ;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 月,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0、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1、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绿化;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 [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1/3收取。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7、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交纳违约金或 。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八、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以下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需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意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以下列投标总报价和单方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中:多层物业服务费(大写) 元/月/平方米,(小写): 元/月/平方米。
高层物业服务费(大写) 元/月/平方米,(小写): 元/月/平方米。
2、管理期限 (月),本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为 。
3、完全承认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等全部条款和内容;
4、一旦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应在 日内与业主办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各项手续。
5、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物业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面积 (或数量) | 月份 (或年份)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多层物业服务费 | 96480㎡ | 36个月 |
|
|
2 | 高层物业服务费 | 19785㎡ | 36个月 |
|
|
3 | 卫生费 | 2102户 | 36个月 | 3 | 227016 |
4 | 储藏室费 | 402间 | 3年 | 20 | 24120 |
5 | 公共能耗费(公共照明) | 2102套 | 3年 | 70 | 441420 |
6 | 高层电梯维护费 | 19785㎡ | 36个月 | 0.25 | 178065 |
7 | 高层供水二次增压费 | 19785㎡ | 36个月 | 0.15 | 106839 |
投标总合价 | 元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承包服务项目,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其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可直接复印后签字盖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发展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进喜 联系电话:0550-7024371
(单位盖章)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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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经办人:孙庆成 电 话:0550-7312444
(单位盖章)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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