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721号信息--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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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房屋修缮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分两部分内容:(1)宿舍楼阳台铝合金封窗项目72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2)食堂改造项目6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技术要求:满足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与技术要求
4、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5、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6、服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友路500号
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标注“★”的条款,则默认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格式。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前(北京时间,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六、响应文件的内容:
1)、★资格证明部分(原件扫描上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见附件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2)响应文件
(1)技术部分
a项目实施方案与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保障措施
b进度与质量保障措施
c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见附件格式);
d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 部分商务格式:(本项目两部分内容必须分开报价,且不得超出各自的采购预算)
a 工程施工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
b 标价的工作量(设施量)清单
c 费用表;
d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等四项措施费报价明细表(自制);
注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单价等内容,应与采购需求要求和报价相符合,所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所选材料应当符合其标注的环保标准,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主要材料材料(设备)报价,依据2015年7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市场情况,依据各供应商自身进货渠道,自行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材料标准,所有设备(灯具、洁具等)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对于主要建筑装饰材料、设备(包括所有市场指导价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单价等内容,应与原环境相匹配且该内容需与报价相符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中选后,主要材料均须在采购前一周,报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及采购人审核材料及价格后方可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3)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业绩情况2013年后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
(2)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内容上传。
上述内容均需按照各部分要求转制为一项PDF文档,并需分别对应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其他需说明的内容上传。如未按照规定要求上传,评委漏读、误读的责任将由供应商承担。
七、谈判响应方式:
1、本次谈判响应由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填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以及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3、网上谈判响应主要流程如下:
(1)登入网上谈判响应系统: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2)填写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在“网上响应”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文件和网上谈判响应系统的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响应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网上谈判响应系统。
(3)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填写好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后,须在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谈判响应系统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下载响应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谈判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后,只有当系统中显示响应状态为“响应成功”,才代表谈判响应文件正式提交成功。
八、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5年9月22日(周二)下午2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大连路515号2楼等候区)携带法人授权书、CA认证证书和已上传资料的纸质文件3份、报价书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出席通知会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谈判小组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响应文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超过4家的,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网上提交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九、组织谈判
(1)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谈判小组所确定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以及谈判时间和谈判顺序安排,通知供应商参加谈判。
(2)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CA认证证书及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
(3)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网上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格式),网上最终报价是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值为X%,X须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经浮动后计算出的网上最终报价单位为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到个位。
如供应商因未携带CA认证证书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最终报价,则视为其放弃本次谈判活动。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中,供应商还应根据谈判结果,提交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谈判活动。
十、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解密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排名顺序。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十一、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电话: 021-35968022
传真电话: 021-35968057
联 系 人: 顾文林1
采购人: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友路500号
邮编:
联系人:陈其龙
电话:18930802119
传真:31270408